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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,根据校(院)科教融合发展需要,2018730日,经校(院)党委研究决定,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处。高层次人才工作处设处长1人,副处长2人,其内设机构与工作人员根据校(院)规定配置。

 

高层次人才工作处职责:

1.全面落实党管人才方针政策,负责校(院)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、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,开展人才工作及人才发展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。

2.负责落实一流人才队伍行动计划,制定校(院)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、政策,建设服务保障体系。

3.负责组织实施“齐鲁科教英才工程”,落实相关人才项目,负责校(院)优秀博士及以上人才的引进、报到、考核、管理、待遇兑现及后续服务等工作。

4.负责国家、省、市各类人才项目和各类高层次专家推荐评选的申报、管理考核、待遇兑现和后续服务等工作。

5.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等工作。

7.参与各部门、单位和职工的考核工作。

8.做好人才工作促进会的日常工作。

9.完成上级部门和校(院)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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